中国神华(601088):中国神华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3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2025年8月1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初步考虑拟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简称:中国神华,股票代码:601088)自2025年8月4日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A股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神华于2005年5月24日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于2018年3月1日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4月28日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进一步履行上述协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打造全球领先的以煤炭为基础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重组标的为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包括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矿业”)、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延煤炭”)、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神能源”)、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建投”)、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运销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的股权。具体重组标的正在论证过程中,最终标的资产范围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初步确定交易对手方包括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能源”)等,后续公司将与重组标的相关股东进一步接洽确定最终交易对手方范围。两家公司基本情况如下:1、国家能源集团
本次交易拟由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同步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拟由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源电力、化工公司、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包头矿业、神延煤炭、晋神能源、平庄煤业、内蒙建投、煤炭运销公司、港口公司、航运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的股权,具体方案尚待进一步商讨确定,并视具体情况募集配套资金。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申请; (二)国家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年8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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