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旗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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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3日 15:45:0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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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本次减持系公司商业安排,以及为落实公司控股权稳定的整体安排,履行《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的相关约定。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海南羽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宏文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426,992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1,808,99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2%(3,617,995股)。
若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 25日至 2025年 11月 2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海南羽明华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 履行完毕 |
|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
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
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
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
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正常履行 |
| 如本企业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 正常履行 |
|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 | |
| 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
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
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 正常履行 |
熊宏文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 履行完毕 |
| 本人通过珠海羽明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珠海羽明华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 | 正常履行 |
|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
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
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
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正常履行 |
(三)上述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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