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旗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08月03日 15:45:00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本次减持系公司商业安排,以及为落实公司控股权稳定的整体安排,履行《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的相关约定。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海南羽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宏文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426,992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1,808,99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2%(3,617,995股)。

若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 25日至 2025年 11月 2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海南羽明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履行完毕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 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 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 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 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常履行
 如本企业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正常履行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 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 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正常履行
熊宏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履行完毕
 本人通过珠海羽明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珠海羽明华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正常履行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 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 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 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常履行
(三)上述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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