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有棵树(300209):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5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 1,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5)湘 0105民初 14688号《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暨股东肖四清对于开福法院受理的肖四清诉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开福法院已受理肖四清诉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在此案中为第三人。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 7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对于开福法院受理的肖四清诉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肖四清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1、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肖四清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由开福法院受理,案号为:(2025)湘 0105民初 14688号。 2024年 11月 14日,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云公司”)出具《承诺函》,涉及收入和利润表述。2024年 12月 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以天行云公司提交方案为核心的重整计划,2025年 3月天行云公司指定主体登记为公司股东,至此《承诺函》的前提条件达成。但天行云公司未实现相关承诺。此外,2025年 3月 21日天行云公司正式回函公司称《承诺函》中关于收入和利润的承诺内容“未能生效且已实质性被废止”、否认《承诺函》的效力,其行为已严重损害申请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亦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八条规定:有证据表明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已知承诺不可履行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承诺人依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问题查实后,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及按本办法进行整改前,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承诺人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之所以能成为公司股东,是因为其作出的《承诺函》及其承诺内容。现在,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股东承诺、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已丧失正当行使表决权的基础。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利用表决权损害公司利益,特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请求依法限制其相应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权利。 2、增加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限制被申请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对其持有或实际支配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权利。 (2)请求依法判令上述权利限制期限为起诉之日至其完全履行《承诺函》义务之日止。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传票》等诉讼材料。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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