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3006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2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41幢平房101室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翔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61,4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8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24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0,6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61,4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0,6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宇聪律师、王秀淼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86,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4%;反对3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0%;弃权 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6,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058%;反对 3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77%;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86,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4%;反对3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0%;弃权 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6,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058%;反对 3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77%;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80,4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8%;反对3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6%;弃权 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030%;反对 3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5%;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宇聪、王秀淼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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