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836807):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公司已于 2025年 7月 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了《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庞少机先生拟在本次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 3,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庞少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交所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 3、如果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上述股份限售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执行。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本次减持计划中,减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庞少机出具的《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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