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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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4日 00:45: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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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驰诚股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
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5:《关于修订<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共三人,由公司董事组成。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召集人指定的人选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应按照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等列席会议,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支付。非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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