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3000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04日 00:51:05 中财网
原标题:朗科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年 8月 4日下午 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51,0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1,18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1,18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8%;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41%;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2%;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9%;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489%;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2%;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9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9%;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489%;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3%;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8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2%;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74%;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2%;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8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052%;反对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3%;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8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8%;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59%;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6%;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8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8%;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59%;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47%;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8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2%;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74%;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2%;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9.6616%;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68%;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3%;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8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292%;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4%;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8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6%;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20%;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3%;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4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8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00%;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6%;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严鑫、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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