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83375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0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7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21,7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27,668.7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32,331.25元。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60号及天职业字[2023]443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订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作了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 7月 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即 2024年9月 19日至 2025 年 9月 18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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