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科技(430564):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由《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批准不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批准范围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总经理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相应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总经理行使上述第(八)~(十)项职权时,需要在总经理批准后15日内将相关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 (三)总经理不能行使职权时,经董事会批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九条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分管公司的财务工作,行使以下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二)拟订公司财务管理、资本运作、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案; (三)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财务预决算、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四)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披露信息; (五)负责公司财务计划及运作监督; (六)监督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控制公司经营成果及收益分配; (七)监督经营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八)审核和监督资金运用,保证企业资金良性循环; (九)监督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按期向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十)完成董事会或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宜,审定公司经营合同。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总经理可要求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公司行政事务部应提前3日向高级管理人员征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提前一天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行政事务部指派专人做好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签后执行。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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