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科技(430564):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尚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情形,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六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大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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