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科技(430564):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部监督的整体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监察,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具体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批准内部审计制度、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并确保内部审计部门有足够的资源和独立性开展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和报告,评估内部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并就重大审计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一)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其他内部机构职责: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明确其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定期对各自负责的内部控制环节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估。 第十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组织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其他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职权。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四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时间安排及所需资源。并对年度的审计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报告。 (二)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结合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等多种审计技术,收集审计证据,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审计,确保其合规性和效率。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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