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澳柯玛(600336):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9:21:00 中财网
原标题: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5-02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9,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28,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2.44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8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冷链公司”)在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7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智慧冷链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7.00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5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5-019)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刘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CGTUL2D
成立时间2016年9月14日
注册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王台镇朱郭路1887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 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 用电器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 自动售货机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 务;金属制品修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5 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76,789.15153,713.88
 负债总额164,028.64143,394.67
 资产净额12,760.5210,319.21
 营业收入60,196.63164,172.49
 净利润2,375.734,772.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二)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智慧冷链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2025年澳司澳慧授字00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智慧冷链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2.80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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