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8月11日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 ●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1日下午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的9:15-15:00。 ●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致欢迎词,介绍会议出席人员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选举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实施无血清细胞培养基核心技术攻关工程项目 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公司实施生物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数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的议案; 5.关于收购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的议 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发言;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六、股东代表、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宣布会议结束。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琪酵母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 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会务 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 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次股东 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登记手续,会议当天持 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件于会议开始前半 小时办理签到手续。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要求发言的应于2025年8月7日前通过 电话向公司进行登记,会议将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情况安排发 言,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展开。临时要求发言或提出质 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发言,临时要求发言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发言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 表的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然后发表自己的观点。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有关,内容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 不超过3分钟,与本次会议议案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 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六、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共同参加计票、 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 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目录 1.关于公司实施无血清细胞培养基核心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的议案 1 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4 3.关于公司实施生物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 5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数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8 5.关于收购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实施无血清细胞培养基核心技术攻 关工程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概述 (一)为推动公司生物技术发展,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实施无血清细胞培养基核心技术攻关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二)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无血清细 胞培养基核心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7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将本项目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 (三)2025年5月26日,本项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批准,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根据《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方案 1.项目内容:项目面向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等生物制品制 备需求,在宜昌高新区安琪生物产业园现有合成生物中试平台基 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无血清细胞培养基制备平台和无血清培 养基核心原料精制纯化平台,并在公司现有研发基础上新增相关 研发设备。项目拟购置发酵、分离、提取、制备、检验检测等核 心工艺关键设备,成果转化能力为年产干粉无血清细胞培养基 200 吨、液体无血清细胞培养基10万升。 2.项目选址:公司宜昌安琪生物产业园厂区内预留生产用地, 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3.进度安排:预计建设周期30个月,2027年投产,具体情 况以实际为准。 4.资金需求:项目总投资估算23,000万元,拟全部使用公 司自有资金建设,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二)建设保障 项目现场建设条件良好,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环境保护 项目建设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保护可 持续发展原则开展,项目排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规范处理。 (四)必要性分析 公司在成品培养基产品和市场开发方面已具有一定基础,储 备了系列待转化产品,实施本项目将有效推动公司培养基产品迭 代升级和技术创新、丰富产品品类,加快市场转化,促进公司业 务从发酵原料供应商向为生物技术领域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转 变。同时,能够助力我国在高端培养基领域的进口替代,解决现 有国产培养基“卡脖子”难题,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培养 基业务全面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一)技术成果转化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由公司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高校和上下游单 位共同完成。项目将积极整合各单位在培养基研发与应用领域的 技术优势,通过逐级扩大、确定并完善各种技术参数,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 (二)市场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是细胞培养基可与细胞培养基原料或微生物培 养基同步销售,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公司可承接代加工业务, 通过提供定制化服务来增加市场份额。二是加快与具有成熟医疗 器械销售渠道的企业开展诊断培养基合作,加快自有医疗器械销 售渠道、自有医疗器械销售团队建设。三是加强临床微生物检验 产品的布局和开发,以及与其他临床微生物检验产品生产企业的 互惠合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一、背景概况 目前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税前10万元/年,自2022年 4 月18日执行以来至今未调整。考虑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年度现场履职时长等 提出了更高要求,独立董事的责任更大,执业风险更高,为切实 匹配独立董事履职成本与专业价值,保障其责、权、利的相对平 衡,建议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案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盈利情况、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 承担的风险等综合因素衡量,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税前 10 万元/年调整到每人税前 12 万元/年,增幅 20%,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调整方案次月起开始执行。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积极性,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关于公司实施生物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背景 (一)为推动公司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安琪酵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生物智造中心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 (二)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生物智造 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将本项目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2025年6月26日,本项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批准,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根据《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方案 1.项目内容:按照分层、分功能进行建设,地上建设7层, 建筑面积27,687.65㎡;地下建设2层,车位297个,建筑面积 16,427.32 ㎡。购置菌种选育、细胞工厂构建、智能发酵、分离 纯化、分析检测等设备及配套设施。 2.项目选址:拟在公司总部研发综合体南侧,占地面积约为 23 亩。 3.进度安排:建设工期预计24个月,计划2027年下半年建 成投入使用,具体进度以实际情况为准。 4.资金需求:投资概算50,225万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 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二)建设保障 项目用水、用电由公司总部集中供给,无需另外新增,项目 废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气增加尾气回收处理系统, 采用水吸附和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项目现场建设条件良好, 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环境保护 项目建设将秉承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展,并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环境保护等法规要求,项目排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按规范处理。各个新增系统和设备设施安装按照国家相关建筑和 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消防等级评定、设计、施工及验收。 (四)必要性分析 项目实施有助于整合公司及外部各方资源,加速新技术、新 工艺的研发与应用,推动公司生物制造产业从传统模式向智能化、 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升级,推动农业微生物资源发掘与利用、微 生物菌种资源保藏与挖掘等课题的高效实施,提升公司生物制造 技术创新能力,符合公司“全球第一酵母企业,国际一流生物技 术公司”的战略目标。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将显著优化并提升 公司在生物制造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推动公司的稳健发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一)研发创新关键课题不达预期的风险 应对措施:优化资源配置与研发计划管理,集中技术力量解 决核心难点,加强过程管理,建立更主动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 对机制;聘请特定领域的技术或管理顾问提供短期指导;当技术、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调整或终止实施课题。 (二)项目投资超预算的风险 应对措施:抽调工程、研发专业力量组建强有力项目部,强 化项目部主体责任,发挥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做好项目 全过程监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数并修订《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的议案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及股份数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 5月28日完成了股份回购注销,合计注销股份506,200股(其 中2020年股权激励股份数18,200 股,2024 年股权激励股份数 488,000股)。本次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数相应减 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如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关于收购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55% 股权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同郑建臣、郑笑 冉、晟通糖业签署《关于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郑 建臣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晟通糖业的5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2 亿元),转让对价50,566.604万元(对应转让价格为2.2985元 /股);向郑笑冉转让其所持晟通糖业的 15%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6,000万元),转让对价6,0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呼 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有权机构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郑建臣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晟通糖业于2017年1月18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 市工业园区成立,工厂占地面积636.24亩,注册资本4亿元, 是一家以甜菜制糖业为核心,以生物、信息和大型农机技术为支 撑的现代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股权结构为郑建臣 持股90%、额尔古纳绿佳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佳源 投资)持股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郑建臣,绿佳源投资 是额尔古纳市国资委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郑建臣所持有的晟通糖业的股权不 存在尚未解除的质押、冻结、查封情形。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单位:元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本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琪酵母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 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392号),以2024年12月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 估结论,即晟通糖业股东全部股权评估价格为91,939.28万元, 按照 55%股权比例计算,本次公司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 50,566.604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 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 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 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 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 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 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 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 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 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2.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 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 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 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 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 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 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全年均匀产生。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 竞争态势。 (11)假设晟通糖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可以一直续期以 保持15%的所得税税率。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本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4 年12 月 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确认晟通糖业 股东全部股权账面值为91,939.28万元,按照55%股权比例计算, 本次公司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50,566.604万元。 (四)定价合理性分析 北京天健兴业资本评估有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对晟通糖业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晟通糖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4,746.76 万元,评估价值为128,841.69万元,增值额为4,094.93万元, 增值率为3.28%;负债账面价值为68,618.22万元,评估价值为 68,618.2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6,128.54 万元,评估价值为60,223.47万元,增值额为4,094.93万元, 增值率为7.30%。 经收益法评估,晟通糖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1,939.28万 元,较账面净资产56,128.54万元增值35,810.74万元,增值率 63.80%。 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31,715.81万元, 差异率为52.66%。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 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并且也无法涵盖诸如在执行 合同、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 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 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潜在项 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 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 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经过对晟通糖业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 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评估机构认为收益 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采用收益 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按照55%股权比例 计算,本次交易定价为50,566.604万元。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各方 甲方:郑建臣(转让方) 乙方:郑笑冉(受让方) 丙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丁方: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 1.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1)开立共管账户 协议生效且交割条件达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 在中国银行呼伦贝尔分行开立丙方名下专用共管账户,用于存储 股权收购款及业绩对赌保证金,三方联合共管。 (2)存入收购价款 账户开立后 5 个工作日内,丙方将全部股权转让款 (50,566.604万元)存入该账户,三方办理共管确认手续。 (3)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价款存入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丙方、目标公司办理丙 方股权变更备案,同日,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办理乙方股权变 更备案。 (4)支付首笔转让款 丙方股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丙方从共管账户向甲方 支付33,122.9085万元(资产基础法计算的55%股权对价)。 (5)剩余价款支付 余额17,443.6955万元(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差额)按《业 绩对赌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时间节点支付。 2.过渡期承诺 甲方、乙方承诺在过渡期内(自基准日起直至股转交割日的 期间)协调并确保目标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和完全地遵守适 用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运 营或履行交易文件下任何义务所适用的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业务、知识产权、税务、劳动用工、社会福利及反腐败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并保证维护目标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 正常运营、资产保值和人员稳定,继续维持目标公司与其客户的 正常业务合作关系,以避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商誉 和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目标公司如因过渡期内发生的任何事项导致产生任何超出 正常运营活动之外的损失,无论是在过渡期内或过渡期之后承担 或清偿该等损失,甲方及乙方均应于目标公司实际承担并清偿该 等债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等额款项补偿给目标公司。 甲方、乙方和目标公司确认,对彼此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所作 的所有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生任何违反,丙方有权向其全 部或其中任何一方进行索赔。 3.违约责任 甲方及/或乙方如有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声 明、承诺或保证的情形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且在30天内无法 妥善解决并得到丙方认可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或乙方向丙 方支付200万元违约金,若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丙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的,甲方及/或乙方还应对丙方损失予以补足。如有多 次违反的,上述违约金非累计金额,适用于每次违反且未予及时 纠正的情形。 4.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各方之间如发 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首先通过协 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方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 协议其他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各方均应继续履行。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亲笔签字,丙方和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绿佳源投资出具了自愿放弃对乙方收购股权和丙方收购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同时确认其知晓并同意本《股权 转让协议》及《业绩对赌协议》的所有内容,并同意未来按照该 两份协议约定进行配合。 (2)目标公司从其全部贷款银行处取得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 项目的同意函、无异议函或具有类似效力的书面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丙方及 目标公司已经分别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决策程序,且分别 获得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有权机构的审议批准(为免疑义,于 丙方而言,丙方应通过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于目标公司而言,目标公司应通过股东会审议)。 (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出 具的0392号《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所确认的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结果已经完成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的备案手续。 (三)业绩对赌协议相关条款 1.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2.业绩承诺方 甲方和乙方同意共同作为本协议项下对赌安排的业绩承诺 方。并对彼此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 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 3.对赌指标 业绩承诺方同意按照以“收益法”评估测算的目标公司2025 —2027 年度净利润和无杠杆自由现金流指标的加权合计数 17,263.93万元作为对赌指标(其中净利润指标权重为70%,无 杠杆自由现金流指标权重为30%,年度综合指标计算公式为:年 度综合指标=70%*年度净利润+30%*年度无杠杆自由现金流)。若 对赌指标实际值低于对赌指标承诺值,则由业绩承诺方按照本协 议约定对丙方予以补偿,若对赌指标实际值超过对赌指标承诺值, 则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业绩承诺方予以奖励。 上段所述的各项承诺值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各方同意,对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日,每一个财务年度为一个对赌年度。若在对赌期限内发生了业 绩对赌协议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且有业绩对赌协议约定的证明 予以佐证的,对赌期限自动顺延一个财务年度。如需继续顺延的, 须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延长。顺延后财务年度的对赌指标承 诺值《2025—2030 年自由现金流表》对应年度的指标值重新核 定。 5.对赌补偿 对赌期末审计时,若业绩未达标,则触发业绩对赌补偿义务, 丙方按如下公式计算业绩对赌补偿金额,并从业绩对赌保证金中 扣减,计算公式如下: 三年对赌指标完成率=三年汇总综合指标实际值/三年汇总 综合指标承诺值*100%。 对赌补偿金额=(1-三年对赌指标完成率)*2.2985元*22000 万元。 6.对赌奖励 对赌期末专项审计时,若对赌期间的对赌指标完成率超过 100%,则触发业绩对赌奖励义务,丙方按如下方式对业绩承诺方 给予业绩对赌奖励,计算公式如下: 超额贡献=三年合计对赌净利润实际值-三年合计对赌净利 润承诺值。 对赌奖励金=超额贡献×40%。 对赌奖励金上不封顶、应奖尽奖。 7.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各方之间如发 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首先通过协 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 议其他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各方均应继续履行。 8.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亲笔签字,丙方和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于《股权转让协议》定义的股 转交割日生效。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和战略布局,交易完成后,晟通 糖业将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进一 步推动公司制糖板块及其下游产业链业务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稳健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需在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后方可达成,因此能 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完成后,存在晟通糖业经营不及 预期、商誉减值、合作方未能履责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 环境、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不断加强内部 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要求, 协同推进晟通糖业的稳定发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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