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9:30:48 中财网
原标题:光正眼科: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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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1人,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额为1,957,5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77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7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与授权办理上述解锁事宜。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21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1,957,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77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3年 8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8月 28日至 2023年 9月 6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除因输入有误导致 5名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以及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89人调减至 286人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或不良反应。2023年 9月 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4)。
3.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 9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 10月 24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3-090),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部分授予 149名激励对象合计 341.505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授予的股份于 2023年 10月 25日上市流通。
7.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部分授予 104名激励对象合计 399.99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授予的股份于 2023年 10月 25日上市流通。
8.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共计取消前述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919.9946万股调整为914.4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9.9946万股调整为854.4946万股,预留部分6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9人调整为286人。此外,286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名字更正(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部分拟授予的合计112.9946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实际授予252人,实际授予741.5000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10月 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10月 24日届满。

2.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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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 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   
3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 业收入较之2022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A)进行考 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对应考核年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 触发值 度 (Am) (An) 第一个解除 2023 30% 20%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4 50% 40% 限售期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 767,444,605.07元,2023年营业收入 为1,074,903,561.82元,增长40.06%, 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目标值。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 (Am)触发值 (An)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202330%20%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2024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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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202572%62%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 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 (A)A≥AmX=100%   
   An≤A<AmX=80%   
   A<AnX=0   
4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按公司内部现行考核 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按照下表确 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考核 评分 70(含)<评 60(含)<评 评分 评分 分<80 分<70 ≥80 <60 解除限售 1.0 0.8 0.7 0 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1.21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 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 2.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 数为0.8; 3.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     
  绩效考核 评分评分 ≥8070(含)<评 分<8060(含)<评 分<70评分 <60 
  解除限售 系数1.00.80.7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7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数量为1,957,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776%。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21人,其中:21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 1.0;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 0.8。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95.75万股。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现有获授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数量 (股)本期可解除限 售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 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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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伟董事、副总裁150,00045,00060,000
李俊英董事、财务总监100,00030,00040,000
周荷莲副总经理150,00045,00060,000
陈智芳副总经理150,00045,00060,000
廉井财副总经理150,00045,00060,000
荣翱副总经理150,00045,00060,000
张勇辉副总经理150,00045,00060,000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人员 (214人)5,555,0001,657,5002,231,000 
合计6,555,0001,957,5002,631,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不包括 2025年 7月 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的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项目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份数(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无限 售条件 股份508,217,624.0098.02%1,957,500.0 0510,175,124.0098.40%
二、有限 售条件股 份10,249,450.001.98%-1,957,500. 008,291,950.001.60%
合计518,467,074.00100%0518,467,074.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解锁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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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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