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北制药(600812):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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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9:36: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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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北制药: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
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8,000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2,000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0,000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担保对象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1,529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9,000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75,703.80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2.60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河北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分别为
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泰公司”)、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开展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为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与交行河北省分行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先泰公司、华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8,000万元、5,000万元;为华药国际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先泰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2,000万元、20,000万元、11,529万元。(含本次)(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09,500万元,其中为先泰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提供担保分别不超过24,000万元、20,000万元、2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对先泰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2601453929N | | |
成立时间 | 1997年04月17日 | | |
注册地 |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20号 | | |
注册资本 | 12,868.952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
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原
料药、无菌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包装容器
的生产、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及政府禁止、限制事项);
医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4,671.86 | 92,397.12 |
| 负债总额 | 63,394.26 | 62,226.04 |
| 资产净额 | 31,277.60 | 30,171.08 |
| 营业收入 | 44,609.90 | 194,458.24 |
| 净利润 | 1,099.03 | 3,539.94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程启东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2601702614Y | | |
成立时间 | 1995年05月04日 | | |
注册地 |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号 | | |
注册资本 | 12,410.72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生产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展开经营
范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销售;医药咨询服务;药
品的研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农
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8,671.46 | 87,146.73 |
| 负债总额 | 32,518.17 | 31,950.89 |
| 资产净额 | 56,153.29 | 55,195.84 |
| 营业收入 | 9,523.36 | 36,047.19 |
| 净利润 | 917.97 | 3,442.35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0001043215547 | | |
成立时间 | 1998年01月21日 | | |
注册地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17-1号 | | |
注册资本 | 10,492.2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医药批发(具体项目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
准);医疗器械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玻璃
制品、粮食、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
服装、建筑材料、通讯器材、塑橡制品、家用电器、体
育用品、户外用品、计算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汽
车配件、家具、五金、仪器仪表、焦炭、矿石、重油、
焦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亚麻籽、粘鼠板器械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消杀
用品、纺织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含冷藏冷冻
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
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
品销售);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
外);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粮食收
购;化肥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医疗器械租赁服务
兽药制剂、兽用原料药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
剂的销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
外);房屋、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3,030.26 | 62,214.06 |
| 负债总额 | 42,616.62 | 42,020.65 |
| 资产净额 | 20,413.64 | 20,193.41 |
| 营业收入 | 26,927.97 | 100,925.52 |
| 净利润 | 219.64 | 727.8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序
号 | 被
担
保
对
象 | 债权
人 | 合
同
名
称 | 保证金
额(万
元) | 保证
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期间 | 其他
股东
是否
提供
担保 | 是
否
存
在
反
担
保 |
1 | 先
泰
公
司 | 交行
河北
省分
行 | 保
证
合
同 | 8,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
各笔主债务的履行
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
保函项下,根据主
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 否 | 否 |
2 | 华
胜
公
司 | 交行
河北
省分
行 | 保
证
合
同 | 5,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
各笔主债务的履行
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
保函项下,根据主
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 否 | 否 |
| | | | | | | 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 | |
3 | 华
药
国
际 | 交行
河北
省分
行 | 保
证
合
同 | 5,000 | 最高
额连
带责
任保
证担
保 |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
各笔主债务的履行
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
保函项下,根据主
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 否 | 否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先泰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至2025年3月31日,先泰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70%、35.41%、36.67%。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先泰公司、华胜公司、华药国际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5,703.80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2.6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6,703.80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0.93%;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67%。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担保9,000.00万元,截至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贷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金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中信金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宝德集团。宝德集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天眼查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丰范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64%,河北丰范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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