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麒麟信安(688152):麒麟信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3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会同公司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06亿元,其中对A1单位应收账款余额为2.24亿元,占比55.17%。2024年开始,公司对A1单位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从组合计提变更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损失金额为6,078万元,计提比例为27%。2019年至2022年,A1单位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23年来源于A1单位相关收入下降为零。 请公司补充说明:(1)对A1单位的应收账款形成时间、账龄分布、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单项大额计提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依据、前期及本期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充分;(2)说明公司对A1单位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是否准确,2024年以来与A1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具体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对A1单位的应收账款形成时间、账龄分布、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单项大额计提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依据、前期及本期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1、对A1单位的应收账款形成时间、账龄分布、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4年末,公司对 A1单位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2,321.34万元,该部分应收账款源于 2021年及 2022年公司向 A1单位销售商品,在商品发货并经A1单位验收确认后形成应收账款。 从账龄分布情况来看,截至 2024年末,公司对 A1单位的应收账款中,账龄为 2-3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8,141.58万元,账龄为 3-4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4,179.76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述针对 A1单位的应收账款暂未回款。 2、报告期内单项大额计提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依据 A1单位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特种行业单位客户,其信用状况及相关款项的支付能力具有一定保障。报告期内,A1单位欠款时间较长主要系受其内部管理事项原因延迟了相关款项的支付,从公司与 A1单位持续沟通情况来看,目前公司未发现或被告知 A1单位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支付货款的迹象或事实,公司预计对 A1单位的应收账款是可收回的。 截至报告期末,鉴于 A1单位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欠款时间较长(账龄多为2-3年),与公司其他客户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存在显著差异,若继续按照账龄分析组合计提难以精准反映实际风险,为此基于会计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信用风险特征差异化的处理要求,公司报告期内对 A1单位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从组合计提调整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公司对 2023年末、2024年末 A1单位应收账款分别划分为账龄分析组合和单项计提两种不同情形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结果进行测算,以分析对 A1单位应收账款在 2024年末进行单项计提坏账损失的合理性,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2023年末、2024年末将A1单位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分析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如下: ① 2023年末包含 A1单位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 第一步:汇总过去五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② 2024年末包含 A1单位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 第一步:汇总过去五年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2)2023年末、2024年末将对A1单位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计提,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组合计提,重新测算2023年末、2024年末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如下: ① 2023年末剔除 A1单位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 第一步:汇总过去五年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第一步:汇总过去五年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综上,2024年末将 A1单位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单项计提,不再纳入其他客户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组合进行计提坏账,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信用风险特征差异化的处理要求,也更能有效提升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3、前期及本期坏账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前期与本期对 A1单位的应收账款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公司前期坏账准备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对比 根据上述“2023年末包含 A1单位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计算方法,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账面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即按账龄分析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测算的坏账准备余额为 2,650.11万元,远大于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的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坏账准备余额 1,505.85万元。公司前期纳入账龄分析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充分。 ②公司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2023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通过与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各账龄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对比,公司 2023年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邦彦技术相近,较中国软件相比较高,仅 1年以上账龄款项坏账计提比例整体较深信服相比较低,主要系双方客户结构存在差异。从自身情况来看,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 2年以内(含 2年)的应收款项,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低,且账龄较长的客户主要是特种行业单位及大型国有企业,信用较好,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 综上,公司 2023年度将 A1单位应收账款纳入账龄分析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充分。 (2)公司本期坏账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因 A1单位内部管理等事项影响回款进度,2024年末公司尚未收回 A1单位应收账款,导致其应收账款账龄逐年提高,其账龄结构与公司其他客户形成显著差异。报告期末若公司继续对 A1单位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则对应坏账准备余额为 5,718.20万元,合计计提比例为 25.62%。 基于对客户经营状况、财务实力及过往合作表现的综合评估,同时结合公司与 A1单位持续沟通情况来看,A1单位具备支付后续货款的能力。考虑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对 A1单位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转为单项计提,并充分考虑 A1单位账龄分析组合计提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按 27%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6,026.76万元。该计提比例及金额均高于公司对 A1单位按照正常账龄分析组合方式测算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金额,可以更谨慎地反映 A1单位应收账款对应的信用风险,公司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公司对 A1单位应收账款的前期及本期坏账计提金额充分。 (二)说明公司对A1单位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是否准确,2024年以来与A1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具体原因 1、说明公司对A1单位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是否准确 (1)公司对A1单位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公司在产品交付并获得 A1单位验收时,按照合同价确认收入,该合同价系按审定价格签订。公司对 A1单位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对A1单位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公司自 2020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2021年-2022年,公司与 A1单位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主要销售信息安全产品,即主要向 A1单位销售的是安全存储系统产品。根据公司与 A1单位签订的产品合同,公司向 A1单位销售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形成时间为 2021年、2022年,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与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对比分析如下:
2025年 2月,A1单位向公司出具了相关说明,确认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对 A1单位的合同和产品交付验收、货款支付情况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 综上,公司对 A1单位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准确。 2、2024年以来与A1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具体原因 2024年以来,公司技术支持团队持续为 A1单位提供常态化的售后维保服务,以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各类技术问题。同时,公司与 A1单位保持持续沟通以推进应收账款的回款事宜。2025年 2月,A1单位向公司出具相关说明,确认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对 A1单位的合同和产品交付验收、货款支付情况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 随着行业信息化建设任务的推进,2025年 3月,公司根据 A1单位备产函及发货通知要求发出安全存储系统产品,发货产品存货账面价值为 2,481.52万元,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仍在继续。上述公司发货型号产品尚未转签合同;且根据相关价格管理规定,上述涉及型号产品审定价格一般需要定期进行重新审核,目前上述公司发出的型号产品正处于价格复审阶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价格复审结论,因此上述已发货的型号产品也尚未确认收入。此外,公司在与 A1单位的业务合作中,就提供的相关产品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与迭代升级工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推进提供技术支撑。 综上,2024年以来公司与 A1单位业务的开展在持续推进,虽尚未有新签订销售合同或新增回款,但公司仍在开展售后维保、产品研发迭代等工作,同时根据 A1单位要求新增产品发货。除前述情形外,公司与 A1单位业务开展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问询问题(1)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 A1单位的应收账款情况、期后回款情况、A1单位单项大额计提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依据、前期及本期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充分等; (2)查阅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A1单位确认应收账款的相关凭证,了解 A1单位应收账款余额的款项性质、形成原因、期后回款情况等; (3)查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明细,复核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分析账龄变化的合理性,查阅公司应收账款迁徙率模型测算表,复核测算过程的准确性; (4)获取公司出具的关于 A1单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5)查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进行复核,查阅同行业公司信用政策,对比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对 A1单位的应收账款形成于 2021年、2022年,账龄分布为 2-4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 A1单位的应收账款暂未回款。2024年度,公司单项大额计提坏账损失系考虑 A1单位情况以及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等因素,公司 2023年及 2024年坏账计提金额充分。 (二)问询问题(2)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阅相关业务合同,了解 A1单位的基本情况,发行人与 A1单位的合作历史、业务合作内容、产品价格审价情况、合同验收约定、验收过程,了解公司 2024年以来与 A1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具体原因; (2)取得发行人收入明细表、A1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收货签收单、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 A1单位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评估是否符合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取得 A1单位于 2025年 2月、2023年 3月出具的关于相关业务往来情况的说明,将函件中分别列示的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与 A1单位已验收数量、已支付合同款比例等数据,与公司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4)访谈公司管理层并查询公开信息,了解特种行业产品审价流程、产品定价依据、产品审价周期,了解公司产品审价情况; (5)检查公司与 A1单位的备产函、历史销售合同、审价资料等,确认公司收入确认金额与 A1单位销售合同签订价格一致; (6)2025年 4月,访谈审价机构审价项目组负责人,了解审价复审的背景、进度和结论,了解到审价组已将复审结果上报,截至访谈日尚未出具最终结论; (7)查阅公司 2024年以来为 A1单位提供售后维保服务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为 A1单位提供售后维保服务的情况; (8)访谈公司年审会计师,了解会计师对公司存货执行的监盘、发货观察等程序,了解是否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 (9)访谈 A1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与 A1单位的业务在 2018年至 2023年 3月的开展情况、了解公司产品审价情况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 A1单位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准确。2024年以来公司与 A1单位业务的开展在持续推进,虽尚未有新签订销售合同或新增回款,但公司仍在开展售后维保、产品研发迭代等工作,同时根据A1单位要求新增产品发货。除前述情形外,公司与 A1单位业务开展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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