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魅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75,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6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年 8月 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0,594,091股,占公司总股本 70.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405,909股,占公司总股本 29.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方华、叶伟飞、曾庆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二)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8月 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0,594,0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59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魅视科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魅视科技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魅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魅视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德昌 谢 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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