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青达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5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5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5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翠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3)。 (四)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达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五)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七)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155,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36号),审验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并办理登记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截至2025年7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4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672,2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5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517,200.00元。 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226,000.00元,股本为124,226,000股。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712,717.69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56元;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24,226,00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5,0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4%,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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