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60069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CEO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提名委员会审议;(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外部等广泛搜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任职或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后续的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第十三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委员应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见、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委员每次只能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会议必要时,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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