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60025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取得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技术(专利权)并签署《技术(专利权)转让合同》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7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取得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 药物技术(专利权)并签署《技术(专利权)转让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中恒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创新”)以受让方式取得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融通科研院”)在上海技术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技术(专利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500.00万元(不含税,下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6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恒创新收到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组织签约通知》。 ●2025年8月1日,中恒创新与中国融通科研院签订《技术(专利权)转让合同》。 ●本次合同签署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目前,中恒创新尚需完成临床前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工作。药品研发是一项长期工作,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契合公司发展战略,持续优化与延伸产品管线,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恒创新拟受让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持有的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技术(专利权)。 根据上海技术交易所2025年5月20日发布的挂牌公告,该项目挂牌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500.00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转让挂牌结束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该项目的转让总价由首付款与里程碑付款构成。其中,首付款不少于500.00万元,需于《技术(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里程碑付款在相对应的里程碑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具体节点与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 2025年6月20日,中恒创新收到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组织签约通知》,确认中恒创新为“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500.00万元。 2025年8月1日,中恒创新与中国融通科研院签订《技术(专利权)转让合同》。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公开竞拍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且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进行了暂缓披露,待中恒创新成功竞拍并签署相关合同后再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RG9E0T 3.法定代表人:徐晓奇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成立时间:2020年5月20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8.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企业管理;科研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研设备租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融通科研院100%股权 10.中国融通科研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中国融通科研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LZ-01)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首次发现的可显著提升心肌组织能量代谢,改善慢性心衰的心功能和心肌重塑全新靶点化合物。LZ-01成药性好,可口服给药,国内外无同类产品,对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衰具有显著的治疗优势。 心衰是各种心血管疾病的终末阶段,死亡率和再住院率居高不下。以抑制神经-体液系统的过度激活为主的药物治疗一直是慢性心衰患者治疗的基石,但心衰患者的预后及生存质量依然欠佳,5年生存率仅有50%,且现有药物副作用多,患者依从性差、停药率高,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改善心肌细胞能量代谢是心衰药物研发新方向,但目前尚无相关药物上市。 (二)药品基本情况 注册分类:化药1类创新药 适应症:心力衰竭 给药方式:口服 研究进度:临床前研究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广西中恒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一)转让的专利权: 1.发明人/设计人为:刘霞、张卫东、万静静 2.专利权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3.专利授权日:2025年6月13日 4.专利号:CN202310748295.X 5.专利有效期限:2043年10月26日 (二)技术转让内容 1.“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项目申请及获批的药品注册批件归甲方所有。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和新药证书原权利人仅有署名权,不具有其他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商业权益、转让权益等),甲方和原权利人可以共同申报科技成果。 2.甲方取得专利权后,本专利所属化合物权益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1.按约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2.负责提交IND/NDA申报,乙方可协调原权利人提供技术指导。3.接收并审核乙方提供的工艺与技术资料。4.承担临床前研究(药代、原料药/制剂中试与工艺验证、稳定性)。5.负责临床注册、试验及上市申报。6.制备临床及上市申报所需样品。7.完成临床试验批件规定的全部研究。8.对所有研究内容和技术成果保密。 乙方:乙方协调原权利人:1.协助甲方准备并提交符合NMPA/CDE要求的IND申报资料(药学、药代、药理、毒理),并配合IND申请及后续核查。2.保存并确保临床前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配合甲方完成现场核查。3.参与解答CDE审评过程中的问题。4.指导甲方完成中试生产、工艺交接、技术转移及放大生产。5.指导甲方完成本项目IND及上市许可申请。6.乙方负责本项目相关技术及资料的保密。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55,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万元整)。 项目按阶段里程碑付款,在里程碑目标达成后支付相应款项。在阶段里程碑目标无法达成时,甲方不再支付当期和后期阶段费用,乙方不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转让费。甲乙双方根据无法达成阶段目标的原因承担各自的责任。 中恒创新将根据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分期予以支付。 (五)违约责任 若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仅承担协调、督促、沟通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不超过甲方已付金额的5%,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协调原权利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恒集团坚持关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和潜力市场,重点关注泛心脑血管、代谢疾病、自身免疫疾病领域。中恒创新本次受让的“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线,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签署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目前,中恒创新尚需完成临床前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工作。药品研发是一项长期工作,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上海技术交易所《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组织签约通知》; 《技术(专利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取得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技术(专利权)并签署<技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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