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0:55:46 中财网
原标题:三超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拟以现金认购上述股份。

2、截至目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邹余耀先生。2025年 8月 1日,邹余耀、刘建勋与博达合一及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邹余耀、刘建勋分别与博达合一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就博达合一取得公司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第一期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达合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柳敬麒。

3、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博达合一。

2025年 8月 1日,博达合一与公司股东邹余耀、刘建勋及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博达合一分两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受让邹余耀、刘建勋持有的公司 18,985,384股股份。同日,邹余耀、刘建勋分别与博达合一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邹余耀、刘建勋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剩余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在上述第一期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达合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柳敬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博达合一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5年8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 A股股票数量为 12,475,049股,在两期股份转让均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因素,按照拟发行股数计算,博达合一持股比例将由 16.62%上升至 24.83%。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CB3LJQ6N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清源路 18号 530创业大厦 B702
法定代表人柳敬麒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3-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达合一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 系如下: 博达合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柳敬麒,黄久瑞为柳敬麒的配偶,是柳敬麒的一致行动人。

(三)主营业务情况
博达合一为控股平台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博达新能开展业务。博达新能是一家具备境内外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全球化光伏组件品牌企业,主要产品为光伏组件、电池片及硅片。

(四)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情况
博达合一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万元)344,917.64333,701.08
净资产(万元)166,440.47126,256.56
资产负债率(%)51.74%62.16%
营业收入(万元)184,322.13216,290.17
净利润(万元)40,021.3039,486.08
净资产收益率(%)24.05%31.27%
注1: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100%; 注2: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上海衡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协议
2025年 8月 1日,博达合一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049)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议、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通过审议、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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