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600239):《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2025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3第三章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与执行................................................4第四章 薪酬职等.............................................................................5第五章 薪酬结构.............................................................................6第六章 薪酬确定.............................................................................6第七章 薪酬调整.............................................................................7第八章 薪酬支付...........................................................................11第九章 附则.................................................................................1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置业公司或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 主要付薪依据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薪酬分配对吸引人才、 保留人才、稳定人才、激励人才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 (二)市场导向原则;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四)薪酬与绩效紧密结合原则;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薪酬是指公司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 规的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置业公司本部在岗职工。公司全资或 控股公司、非控股但具有主导地位的公司及其相关各级项目管理 机构(以下简称下属单位),参照本制度自行拟定本单位相关制 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按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职责: (一)建立、修订、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薪酬 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工资总额的预算及管理; (三)负责公司全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管理工 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员工薪酬调整相关工作; (五)为各下属单位提供岗位薪酬管理的相关指导等; (六)其他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全面核定工资总额预算。公司及下属单位以上年度 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效益决定增长范围、效率调节增长幅度,水 平调控增长目标等原则,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董 事会批准执行。 第八条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在不超过 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按照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越 高、人工成本效率越低,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越小的原则执 行;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按照 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越低、人工成本效率越高,当年工资总额 下降幅度应越小的原则执行。工资总额预算以董事会审批结果为 准。 第九条全面管理工资总额预算。公司及下属单位年度工资 总额须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执行,并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进行考 核。 第十条逐级落实预算管理执行责任: (一)公司对下属单位加强人工成本监测和管理,对工资总 额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动态监控; (二)下属单位对所管理的项目按上述原则执行。 第四章薪酬职等 第十一条自上至下设置15个职等,不同职级的人员对应不 同职等和薪酬标准。1级最高,15级最低,每个职等分为9个薪 档,1档最低,9档最高。 (一)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对应1至3职等,根据 相关规定确定年度目标薪酬标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对应4至7职等,根据 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薪酬标准; (三)基层员工(专业序列): 1.业务经理对应5至7职等,从高至低依次为高级业务经理、 一级业务经理、二级业务经理; 2.主管对应8至11职等,从高至低依次为一级主管、二级 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 3.专员对应12至15职等,从高至低依次为一级专员、二级 专员、三级专员、四级专员。 第五章薪酬结构 第十二条薪酬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其中: (一)固定工资 是指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保障性工资,固定工资按月 发放。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依据公司当年经营效益、员工个人绩效等确定, 并按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应用。绩效工资非刚性兑付,根据公司经营 效益、考核结果等相关要求进行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需在工资总 额预算范围内。 (三)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占比 公司各职级的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占比按照不同职级进行差 异化管理。 (四)根据国家关于上市公司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建 立健全激励机制,拟定相关激励机制方案,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批,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执行。 第六章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目标年薪标准、固定工资及绩 效工资比例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定薪按岗位价值评估确定, 按公司权责流程审批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基层员工(专业序列)职级、职等、薪档按 照任职标准及相关要求通过评估确定,并按公司权责流程审批执 行。 第十六条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文化程度情况确定职级、职 等、薪档: (一)985或211院校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入职 按二级专员1档定级定薪; (二)985院校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入职按四级专员 1档定级定薪。 第十七条社会招聘根据学历、工作经验、资质资格、专业 能力等因素,结合人才引进重要程度、人才市场稀缺程度等因素, 按任职标准评定其职级、职等、薪档。 第十八条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入人员,参 照原职级,按照职务职级合理评定确定其岗位、职级、职等、薪 档。上级管理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特殊人才引进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党委会研 究决定。 第二十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按相关规定要求执 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专业序列)薪 酬调整分为职级职等变动调薪、考核结果调薪、积分调薪和其他 调薪。 第二十三条职级职等变动调薪 (一)中层管理人员 1.中层副职晋升为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按照中层管理人员的 薪酬评定办法执行; 2.中层正职降级为中层副职管理人员,按照中层管理人员的 薪酬评定办法执行; 3.中层管理人员降级为基层员工,具体职级、职等、薪档一 事一议; 4.职级不变,岗位调整的,按新任职岗位评估职等、薪档。 (二)基层员工(专业序列) 1.基层员工晋升为中层管理人员,按照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 评定办法执行; 2.基层员工职级职等晋升的(专业序列内),薪档按照晋升 后的职等1档确定,如晋升前薪酬标准等于或高于晋升后职等1 档的,则在晋升后职等1档基础上上调三档; 3.基层员工职级职等下降的,薪档按照下降后的职等1档确 定。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调薪 根据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专业序列)年度考核结果调 薪,调薪自审批次月起执行,调整原则如下: 优秀:按照积分调薪执行; 称职:不调整; 基本称职:在现职等内薪档下调一档,降档前所在薪档为1 档,则按职等下调一级处理,薪酬标准按照降级后就近就低执行; 不称职:员工职等下调一级,薪档在降级后的职等内按1档 执行。 第二十五条积分调薪 积分调薪以“司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 结果”“表彰及奖励”为维度进行积分。适用范围为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及基层员工(专业序列)。 (一)积分标准
1.积分累计积满80分,薪档可在现职等内上调1档,若员 工目前薪档已达到现职等最高档,则不再进行调整。积分使用后 即扣除,剩余积分可保留。 2.除司龄、考核结果外其他项积分条件应在取得后提交组织 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3.自2023年12月制度(原制度)印发生效之日起,在置业 公司本部任职期间获得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 核结果”“表彰及奖励”均可按照本制度进行积分,已按原制度 通过“考核结果”及“积分”调薪的不再累计积分。 (三)积分调薪操作流程 1.积分调薪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 2.上一年度积分达到调整条件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公司相 关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 3.积分调薪自审批次月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其他调薪 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经公司审批晋升职等或薪档;对 于造成重大损失的,参照相关规定按公司审批结果执行。 第二十七条待岗期员工的薪酬标准 待岗期间按地方相关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待岗结束后根 据任职岗位重新确定职级、职等,薪档按1档定薪。 第八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八条新员工入职试用期间,其固定工资及绩效工资 按照所在薪档的80%执行。 第二十九条工资发放时,公司代扣五险一金及相关税费。 第三十条入职、离职及月度中间调整薪酬的,以生效日期 按天计算。 第三十一条请假按相关规定计发薪酬。 第三十二条退休当月工资原则上按月度工资标准全额发 放。 第三十三条违法违纪,接受审查、调查等并停止工作期间,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薪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实行薪酬保密,任何人不得打探传播他人 薪酬或泄露本人或他人薪酬。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如本制度规定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组织人事部门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城投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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