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0025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五层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615 6560981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00184号 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金禾实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金禾实业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金禾实业股东和授权代表205名,持有金禾实业271,704,285股,均为截止至2025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禾实业股东。金禾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金禾实业第六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 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16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反对51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6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4%;反对 2,81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2%;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6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4%;反对 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3%;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6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3%;反对 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3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反对 2,83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9%;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68,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3%;反对 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7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2%;反对 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2.07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7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3%;反对 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杨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70,427,046个累积投票权,选举杨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周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70,496,245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周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王从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70,494,94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王从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陶长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70,495,248个累积投票权,选举陶长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孙庆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70,495,212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孙庆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选举胡晓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70,504,163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孙庆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储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70,505,156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储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孟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270,509,365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孟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2025)承义法字第 00184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国杰 经办律师:司 慧 张 亘 二○二五年八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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