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00266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1:15:17 中财网
原标题:威领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10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3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谌俊宇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谌俊宇、张瀑、李佳黎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谌俊宇、张瀑、李佳黎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谌俊宇、张瀑、李佳黎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