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688595):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1:15:21 中财网
原标题:芯海科技: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7)。

4、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5、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有2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51人,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0.00万股调整为571.00万股。其中,13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结果均为“A”或“B+”,其本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结果均为“B”,其本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2万股。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5人调整为33人,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0.00万股调整为126.00万股。其中,27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结果均为“A”或“B+”,其本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结果均为“B”,其本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3万股;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结果均为“C”,其本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5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而取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而取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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