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信仪器(68862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量羲技术有限公司 56.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为推进实施本次交易,以2025年6月30日为最新审计基准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量羲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440A033616号《上海量義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审计报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71406 号《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量羲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440A033743号《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1-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公司上述加期审计的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述该等报告作为相应申报文件进行报送及信息披露。 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后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鉴于本次交易加期出具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8,600.00万元,相较于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70183号《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量羲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该等评估值差异较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吴明先生、上海堰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确认本次交易的方案无需调整。 4.本次交易加期审计与评估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获得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明、刘启亮、孔云飞 2025年8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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