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1:30:18 中财网
原标题:能辉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1%)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罗联明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罗联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股)持有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罗联明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175,00080,0000.11
注:罗联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股权激励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1月26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罗联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罗联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联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罗联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罗联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罗联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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