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688216):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1:30:25 中财网
原标题: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2
普通股股东人数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8,795,0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8,795,0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55.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5.38
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份总数为107,041,145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256,500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612,318)为106,172,32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大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文正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4、见证律师曹倩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普通股58,738,07099.903131,7750.054025,2000.0429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8,738,07099.903129,2750.049827,7000.0471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3.01关于选举梁大钟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58,591,79499.6543
3.02关于选举白瑛女士为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58,591,78899.6543
3.03关于选举李泽伟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58,597,98799.6648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4.01关于选举任振川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58,597,98899.6648
4.02关于选举常军锋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58,597,98899.6648
4.03关于选举汤胜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58,597,98899.6648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 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3.01关于选举梁大钟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1,083,79484.2079    
3.02关于选举白瑛女士为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1,083,78884.2075    
3.03关于选举李泽伟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1,089,98784.6891    
4.01关于选举任振川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1,089,98884.6892    
4.02关于选举常军锋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1,089,98884.6892    
4.03关于选举汤胜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1,089,98884.6892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3、议案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倩律师、郑晓欣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