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003008):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1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贺春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4,5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1%),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8月 27日至 2025年 11月 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708,0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8%),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8月 27日至 2025年 11月 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贺春先生、张冉先生提交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相关人员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贺春先生、张冉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贺春先生、张冉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贺春先生、张冉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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