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彤程新材(603650):彤程新材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5:55:37 中财网
原标题: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华奇化工、彤程新材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华奇化工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250万元,公司实际为华奇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华奇化工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4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7月1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奇化工与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因授信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250万元;2025年7月11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华奇化工与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授信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实际为华奇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8日,华奇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分别签订了两份《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1,000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4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保金额为50亿元(含内保外贷),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彤程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彤程新材关于2025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彤程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25层2501室法定代表人:Zhang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59,983.099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537,011.61万元、总负债276,992.4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1,361.94万元)、净资产260,019.19万元;2024年年度彤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52,635.19万元、净利润41,448.19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545,850.10万元、总负债289,940.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6,557.31万元)、净资产255,909.27万元;2025年一季度彤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12,958.59万元、净利润5,732.81万元。(未经审计)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彤程新材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天霸路3号
法定代表人:陶定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56.46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加工用于橡胶和塑料类精细化工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及咨询,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轮胎、橡胶制品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劳保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奇化工总资产111,059.39万元、总负债40,384.9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0,017.37万元)、净资产70,674.43万元;2024年年度华奇化工的营业收入为145,273.87万元,净利润11,430.2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华奇化工的总资产114,537.91万元、总负债40,612.0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0,262.27万元)、净资产73,925.84万元;2025年一季度华奇化工的营业收入为36,646.70万元、净利润2,986.66万元。(未经审计)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奇化工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被担保 方债权人担保 金额签署 日期担保范围担保期间担保 类型是否 有反 担保
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华 奇 ( 中 国)化 工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张家港分 行20,25 0 万 元2025 年 7 月10 日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 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 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连带 责任 保证
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华 奇 ( 中 国)化 工有限 公司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 分行7,000 万元2025 年 7 月11 日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 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 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人债 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 两年。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华 奇 ( 中 国)化 工有限 公司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第四 支行11,00 0 万 元2025 年 7 月10 日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 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 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连带 责任 保证
华 奇 ( 中 国)化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4,000 万元2025 年 7 月28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 主合同项下连带 责任 保证
工有限 公司有限公 司上海第四 支行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 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必要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71,9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0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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