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30053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授予日)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4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38万股。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五年八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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