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天弘同利LOF (164210):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8月0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2、场外天弘同利债券(LOF)C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08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天弘同利债券(LOF)E、天弘同利债券(LOF)D、天弘同利债券(LOF)F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08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基金将于2025年08月06日开市起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5年08月06日10:30起复牌。 3.2 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08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4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各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C类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8当天弘同利债券(LOF)D、天弘同利债券(LOF)E、天弘同利债券(LOF)F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9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10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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