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格力08 :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住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住 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5格力04 债券代码:524342.SZ 债券简称:25格力03 债券代码:524167.SZ 债券简称:25格力02 债券代码:524100.SZ 债券简称:25格力01 债券代码:524087.SZ 债券简称:24格力08 债券代码:524081.SZ 债券简称:24格力07 债券代码:524041.SZ 债券简称:24格力06 债券代码:524021.SZ 债券简称:24格力05 债券代码:148980.SZ 债券简称:24格力04 债券代码:148971.SZ 债券简称:24格力03 债券代码:148927.SZ 债券简称:24格力02 债券代码:148888.SZ 债券简称:24格力01 债券代码:148764.SZ 债券简称:23格力01 债券代码:115271.SH 债券简称:22格力02 债券代码:138550.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年8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格力集团”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七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经营范围及公司住所发生变更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7月31日披露的《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经营范围及公司住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具体信息 因发行人业务调整,发行人经营范围及公司住所发生变更: 1、经营范围变更前后的情况 变更前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变更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住所变更前后的情况 变更前发行人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码头客运中心二层。 变更后发行人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602-2608办公。 (二)变更进展 本次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及公司住所事项已于2025年7月11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7月22日获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通过。截至公告出具之日,《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已完成修订,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人经营范围及公司住所的变更为业务调整需要,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及公司住所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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