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8:15:12 中财网
原标题:康比特: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2025年7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刊登了《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于2025年8月1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1人,代表股份 45,836,56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22%。该等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李奇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议案三: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2、审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3、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4、审议《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5、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6、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7、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8、审议《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30,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9、审议《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10、审议《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11、审议《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12、审议《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13、审议《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14、审议《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15、审议《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16、审议《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17、审议《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18、审议《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19、审议《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同意45,836,566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