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赫美集团 股票代码:00235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74/北京市朝阳区蓝堡国际中心1座2709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及经营需求,减持其持有的赫美集团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337,63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4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37,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4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赫美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雷庄 2025年8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雷庄 日期:2025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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