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3002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0:01:23 中财网
原标题:安利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和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0人,代表股份78,86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 76,39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人,代表股份2,4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8人,代表股份2,4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8人,代表股份2,4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投资”)回避表决。同意28,4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70%;反对1,2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8%;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45%;反对1,2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15%;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回避表决。同意28,3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58%;反对1,3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6%;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96%;反对1,3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23%;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回避表决。同意28,3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7%;反对1,3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7%;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24%;反对1,3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031%;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盛建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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