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公司董监高及其他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09:51:17 中财网
原标题:海德股份:关于公司董监高及其他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概述
1.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或“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高管理人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业绩持续稳步增长,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海德股份董监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73万元。

2.截至 2025年 8月 5日收盘,上述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如下: 二、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姓 名职 务拟增持金额 (万元)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  
1王广西董事长不低于220
2李镇光副董事长不低于220
3梁译之董事、总经理不低于220
4郭怀保董 事不低于100
5朱新民监事会主席不低于100
6曹体伦监 事不低于100
7廖绪文监 事不低于100
8刘文栋常务副总经理不低于100
9蒲建平副总经理不低于100
10王 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低于100
11王忠坤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低于100
12小 计不低于1460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共计11人不低于613 
合 计不低于2073 
1
上述增持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首次公告前的 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且过去 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 务增持前持股数 量(股)占总股本比 例增持数量 (股)增持金额 (万元)增持后持股 数量(股)增持后持股 比例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共11人       
1王广西董事长307,0710.0157%172,500112.18479,5710.0245%
2李镇光副董事长187,8050.0096%172,800110.22360,6050.0184%
3梁译之董事、总经理196,0590.0100%170,400110.25366,4590.0187%
4郭怀保董 事181,1830.0093%00181,1830.0093%
5朱新民监事会主席143,7070.0074%00143,7070.0074%
6曹体伦监 事65,8080.0034%0065,8080.0034%
7廖绪文监 事154,0090.0079%110,00068.66264,0090.0135%
8刘文栋常务副总经理75,2700.0039%0075,2700.0039%
9蒲建平副总经理37,8450.0019%118,00076.21155,8450.0080%
10王 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9,7110.0031%98006.3869,5110.0036%
11王忠坤副总经理、财务总监00.0000%77,20050.0677,2000.0039%
以上人员合计 1,408,4680.0638%830,700533.962,239,1680.1063%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共计11人--265,400172.68-- 
以上增持主体合计,共22人--1,096,100706.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主要系本次 增持计划未设定具体实施进度,由增持主体择机实施增持。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2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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