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3008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5日上午0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号楼 42层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46,088,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45,523,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65,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65,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65,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胜洪先生、独立董事戴伟辉先生、独立董事康晓阳先生、董事杨美华女士、董事邵先飞先生、董事张玉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1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0%;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297%;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27%;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20,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3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4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36,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7%;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4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36,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7%;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4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3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2%;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51%;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7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33,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5%;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7%;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437%;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87%;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3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51%;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01%;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48%。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2,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2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0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2,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939%;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8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2,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23%;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0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3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2%;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51%;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7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3.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3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1%;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015%;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21%;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64%。 3.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37,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3%;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03%;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2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6%。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君怡、陈小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