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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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6日 10:06: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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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特丽亮持有公司12,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6%,8,129,603 4.04%
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持有公司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合计持
有公司20,129,603股,持股比例为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出具的《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告知函》,鸿晟鼎融于2025年8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5,500股,增持后,鸿晟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特丽亮合计持有公司20,129,603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达到10%,触及5%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22层2201-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储红燕 |
出资额 | 100.00万元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MAELMCN514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25年5月29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通讯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22层2201-2 |
联系电话 | 0510-85578031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
法定代表人 | 徐正良 |
注册资本 | 13,570.9946万元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564343877W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电泳加工;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0年1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东 | 徐正良持股33.16%;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45%;厦
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15%;冯智勇持股10.45%;王利
军持股8.36%;储红燕持股3.68%;无锡市星达石化配件有限公司
持股2.99%;东台和融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0.77% |
通讯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3号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徐正良先生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2023)苏05执608号,并于2023年5月24日向徐正良先生出具了(2023)苏05执608号《限制消费令》;
2、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将徐正良先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2024)苏0591执3921号,并于2024年10月28日向徐正良先生出具了(2024)苏0591执3921号《限制消费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徐正良及配偶储红燕合计持有特丽亮36.84%股权,徐正良担任特丽亮董事长、总经理,储红燕担任特丽亮董事、副总经理,徐正良为特丽亮的控股股东,徐正良、储红燕为特丽亮的实际控制人。储红燕担任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丽亮与鸿晟鼎融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鸿晟鼎融,特丽亮为其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信息披露
义务人基
本信息 | 名称 | 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住所 |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3幢22层2201-2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8月5日 | | |
权益变动
明细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 集中竞价交易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5,500 | 0.55% |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江苏特丽亮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 无限售
流通股 | 12,000,000 | 5.96% | 12,000,000 | 5.96% |
无锡鸿晟鼎融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无限售
流通股 | 7,024,103 | 3.49% | 8,129,603 | 4.04% |
合计 | / | 19,024,103 | 9.45% | 20,129,603 | 10.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特丽亮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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