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688261):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等因素自愿放弃其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1.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9,932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8,9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70,952股。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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