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分别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张贴的方式公示了《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日,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2、截至2025年8月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新引入和组建的ICT业务团队核心骨干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