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002264):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锁定期届满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6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授予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首次授予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于2025年8月6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2024 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 8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2024-065),本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 27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10,957,300 元,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 3,752,500 股。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截至2025年8月6日,本计划首次授予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应当最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延长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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