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603097):江苏华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0,185.63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29,866.89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318.74万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88号),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49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5,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用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64.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45.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866.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4.96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18.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0,185.63万元,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591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华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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