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肯特股份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关联方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南京润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0日与沈振宇先生签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南京润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协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南京润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特新材”)100%股权对外转让,并于 2025年 8月 5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润特新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此外,沈振宇先生与公司的供应商嘉善振宏氟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振宏”)的实际控制人为近亲属关系。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出售润特新材 100%股权之前与润特新材、嘉善振宏存在经营性往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与润特新材、嘉善振宏之间发生的交易,自润特新材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之日起的未来 12个月内比照关联交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25年将与润特新材、嘉善振宏后续发生28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委托加工、采购原材料及半成品。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与润特新材、嘉善振宏之间发生的交易,自润特新材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之日起至未来 12个月内比照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润特新材、嘉善振宏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新增关联方正在履行的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嘉善振宏签订了多笔《采购订单》,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合计为48.16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0.0012%。公司向嘉善振宏委托加工、采购原材料及半成品,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增值税发票后,90天内付清货款。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润特新材、嘉善振宏委托加工物料、向嘉善振宏采购原材料及半成品。上述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双方基于市场价进行协商后自愿达成交易价格,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肯特股份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针对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周宗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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