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68854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钢气体”)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股,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19,398,5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76,178,9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219,5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数为9,895,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 现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8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895,488股,占总股本的0.7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钢气体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钢气体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