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为5,03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为2,079,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2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股份数不超过235.075万股,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1,535.0398万份。初始设立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总人数不超过76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加人数为55人,实际受让的股份总数为207.90万股,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357.5870万元,认购份额为1,357.587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30日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4号)。 (三)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2,079,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8月6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审议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董事李广宏、张义斌、沈先春、侯红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前宏;公司监事潘军、李威、叶从磊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前述人员及其关联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参与本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已将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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