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8362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4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制度和薪酬方案。董事会 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有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 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月领取津贴。 非独立董事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 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 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 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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