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LOF基金 (16063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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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6日 19:11: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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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银行LOF基金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并对相应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
序号 | 基金名称 |
1 |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2 |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3 |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4 |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5 |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 |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7 | 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二、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8月8日起,上述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后,现有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变,并对I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具
体如下:
序号 | 基金代码 | I类基金份额简称 |
1 | 025137 | 鹏华中证医药指数(LOF)I |
2 | 025127 | 鹏华中证香港银行指数(LOF)I |
3 | 025130 |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LOF)I |
4 | 025136 |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LOF)I |
5 | 025141 |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LOF)I |
6 | 025140 |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I |
7 | 025139 | 鹏华中证A500ETF联接I |
上述基金新增的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
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中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
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
中证信息技术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鹏华
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I类基金份
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能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
余基金份额类别的登记机构保持不变。
投资者可自2025年8月8日起,办理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I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由于在同一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方可办理转换业务,除暂不开通
转换业务的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外,上述基金的I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与本公司旗下由本公司办理注
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
他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上述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后,其中部分基金原有各类基金份额
的场外简称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序号 | 基金名称 | A类基金份额变
更后的场外简称 | C类基金份额变
更后的场外简称 |
1 |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 | 鹏华中证医药指
数(LOF)A | 鹏华中证医药指
数(LOF)C |
2 |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
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鹏华中证香港银
行指数(LOF)A | 鹏华中证香港银
行指数(LOF)C |
3 |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鹏华中证银行指
数(LOF)A | 鹏华中证银行指
数(LOF)C |
4 |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鹏华中证信息技
术指数(LOF)A | 鹏华中证信息技
术指数(LOF)C |
5 |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鹏华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数
(LOF)A | 鹏华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数
(LOF)C |
6 |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鹏华中证国防指
数(LOF)A | 鹏华中证国防指
数(LOF)C |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上述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
息(如涉及),并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
情况。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附件:
1、《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2、《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3、《鹏华
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4、《鹏华
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5、《鹏华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6、《鹏华
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7、《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 | |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内容 | 内容 |
第二
部分
释义 |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
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
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0、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
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
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
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
的注册登记系统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
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
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
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50、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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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 |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本情
况 |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
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
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
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I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交
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
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和I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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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对基金份
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 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
赎回。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
通过场外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深圳证券账户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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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日
后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公告。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基金登记机构对基金转托管的规则进行
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根据规定
进行公告。 |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开通
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基金登记机构对基金转托管的规则进
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根据
规定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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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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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
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
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 |
| | |
| | |
|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
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
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开放式基
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
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
| | |
| | |
| | |
托管协议 | | |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内容 | 内容 |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 | |
| | |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
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
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开放式基
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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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
十
一、
基金
费用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 | |
| | |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 | |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内容 | 内容 |
第二
部分
释义 |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
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
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4、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
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
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
的注册登记系统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
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
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
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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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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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54、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
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
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
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I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交
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
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和I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
| | |
| | |
| | |
第四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 2、发售方式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
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 2、发售方式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
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
| | |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对基金份
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
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
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
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 | 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
赎回。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
通过场外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海证券账户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
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
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转登记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日
后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公告。 | 行转登记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开通
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 | |
| | |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
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
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决。 |
| | |
| | |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
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开放式基
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 |
| | |
| | |
| | |
| 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
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
托管协议 | | |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内容 | 内容 |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 | |
| | |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
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
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开放式
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
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
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之
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各
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
| | |
| | |
十
一、
基金
费用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 | |
| | |
鹏华
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 | |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内容 | 内容 |
第二
部分
释义 |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
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
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0、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
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
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该
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
系统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
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
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
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额。各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
50、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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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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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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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
| 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
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
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
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I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
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
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
额和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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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
场内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
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
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
外、场内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投
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
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
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
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
| | |
| |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
第八
部分
基金
的非
交易
过
户、
转托
管、
冻结
与解
冻、
转让 | 二、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
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
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定办理。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
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二、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
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定办理。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
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
行公告。 |
| | |
| | |
| | |
第九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 | |
| | |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 | |
| | |
| 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
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 |
托管协议 | | |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内容 | 内容 |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 | |
| | |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
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 |
十
一、
基金
费用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 | |
| | |
鹏华
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 | |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内容 | 内容 |
第二
部分
释义 |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
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4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
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
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该
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4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
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
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
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额。各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 |
| | |
| | |
| | |
| | |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
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
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 |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I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
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 |
| | |
| 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
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
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
额和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
| | |
| | |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
场内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
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
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其中,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小
数部分舍弃,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
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
外、场内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投
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
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
券账户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场
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
弃,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
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
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
| | |
| | |
第八
部分
基金
的非
交易
过
户、
转托
管、
冻结
与解
冻 | 二、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定办理。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
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二、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定办理。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
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
行公告。 |
第九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 | |
| | |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 | |
| | |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
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 |
托管协议 | | |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内容 | 内容 |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 | |
| | |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
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 |
十
一、
基金
费用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