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持有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603,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的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龙春华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龙春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名称:龙春华。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 28日至 2025年 11月 27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价格区间:具体减持价格将参考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龙春华女士未曾出具过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龙春华女士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龙春华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龙春华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龙春华女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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