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年 9月成立,2012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截至 2024年末拥有 合伙人 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 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 人。安永华明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亿元。2024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 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 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0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 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0次;2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次,不涉及审 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芳女士,于 2017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孙芳女士近 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牛瑛瑛女士,于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牛瑛瑛女士近三年签署/ 复核一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的审计收费。 公司 2025年度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24万元,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6万元)。2025年度审 计费用与 2024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前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于 2025年 8月 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通过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 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安永华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 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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